13938991722
0377-66268958

南阳科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电话:13938991722
          18638991722
微信号:18638991722
联系人:张会科
邮箱:
nyzhkcpa@126.com
地址:新野县朝阳路与纺织路交叉口西南角财富大厦1单元402室




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4〕1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8-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 [] [] 打印本页 下载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研究完善了市内免税店政策,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由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等6家市内免税店,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适用《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见附件1)。

  二、现由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南京、重庆、合肥、南昌、昆明、杭州、郑州、哈尔滨等12家外汇商品免税店,以及现由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的哈尔滨外汇商品免税店,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适用《办法》;到期未完成转型的外汇商品免税店,予以关闭,免税店原经营主体应当向海关申请终止经营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本通知施行后不再设立外汇商品免税店。(现有市内免税店和可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的外汇商品免税店名单见附件2)

  三、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适用《办法》。

  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组织实施工作。《办法》施行2年后,财政部将会同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对施行效果进行评估。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pdf

            2.现有市内免税店和可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的外汇商品免税店名单.pdf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4年8月20日


 
[ 点击数:] [打印本网页] [关闭本窗口]  

相关内容
  •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高中学历认定政策明确 2017-11-25
  • 中注协团支部组织学习《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青年座谈会 2017-11-25
  • 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17-11-25
  • 经济运行保持稳健 质量效益持续改善 2017-11-25
  • 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11-25
  •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 2017-11-25
  • 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7-11-25
  • 赵鸣骥主持召开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扩大会 2017-11-25
  • 李克强在第12届东亚峰会上的讲话(全文) 2017-11-25
  •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河南省财政厅

    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

    南阳会计网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版权所有:南阳科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17-2022   邮箱:nyzhkcpa@126.com   备案/许可证编号:豫ICP备17051304号   豫公网安备 41132902001073号
      

    电话:13938991722   18638991722   微信:18638991722   联系人:张会科   地址:新野县朝阳路与纺织路交叉口西南角财富大厦1单元402室  技术支持:
    天润科技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图文来源于互联网,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

    网站管理